是否有不能用于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?

以下电子邮件地址为全球通用互联网通信标准RFC (Request for Comments)不符合,因此原则上不可用。

▼不符合RFC标准的电子邮件地址
-----
1。 “-”“_”“。” “+”“?” 如果包含“/”以外的符号
2。 如果符号连续使用两个或更多字符
3。 如果符号在开头和结尾(@之前)使用
4。 如果@的前半部分超过64个字符
5。 整个电子邮件地址超过256个字符
-----
如果您使用包含该字符串的电子邮件地址,另一个电子邮件地址请重新注册。

※运营商邮件地址中使用“SMS/消息应用程序”的电子邮件地址可能无法正确显示邮件。
推荐使用【gmail.com】和【yahoo.co.jp】等自由地址注册。
※没有电子邮件地址的人,请取得自由电子邮件地址。